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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台)

广州航海学院因公出境(台湾)审批工作指南
2020-11-09 15:10   审核人:

因公临时出境(台)指因公临时出访台湾,广州航海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为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是我校师生赴台工作和学习的有关要求、流程和规定。

一、申报赴港澳台的基本要求

1.  资料要齐全、填写要规范。所有材料需要打印填报,有负责人签字及盖有公章的资料不得随意修改,确有需要自行修改的要加盖公章。

2.  信息要真实、任务要明确。不得隐瞒身份,冒充身份申报,不得填写虚假信息,严禁盖假章或冒充签名,否则取消申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纪律要遵守。不得持因公往来通行证从事任何受薪或非受薪的雇佣工作,不得在机构变相常驻,不得从事与审批机关批准内容不符的活动。

4.  组团要合理。夫妻子女不能同行,原则上同级领导、同单位领导不能同团,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技术人才需要出访的需要写出说明。

二、邀请函要求

本单位单独组团的,需要邀请函()和翻译件,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邀请函必须真实可靠,用邀请单位的公文纸打印,应写明邀请的目的和理由、邀请的人数、被邀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等,应有邀请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经授权邀请人签署。

三、通行证管理规定

1.  因公通行证需集中管理,出访人员需要返回后7天之内交回通行证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2.  证件过期办理新证件须先交旧证件,证件遗失补办需本人前往广州市出入证管理处补办离职、退休人员因公通行证交省办护照室统一注销。

特别说明:

1.  学校行文出访时间必须与邀请函一致,不能自行更改出访时间地点。

2.  所有申报资料需要的表格,请按照模板正确填写。

3.  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好,提交学校港澳台办报省外办或省台办,获得批准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带领下自行前往广州市出入境处办理有关出境证件。

电话:020-32082315

地址:学校行政楼A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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