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境(港澳)
因公临时赴港澳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2.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3. 组织部或人事处、科研处审核
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5. 分管副校长审批
6.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省台办或省港澳办审批
7. 省台办报送国台办审批
8. 省港澳办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注:申请人必须提前两个月将《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进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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