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访是指学校根据发展需或应对方邀请需要要派出人员或组团出国(境)访问、交流、校际合作项目洽谈、参加国际会议等。为了规范我校的因公出国(境)事宜,国际交流与合作办特制定如下规定(试行):
1. 严格执行中央、广东省外事办、广东省教育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政策;
2. 严格制订学校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批次制定、组团人数、人员选择等程序;
3. 学校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须公示;
4.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团组、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后,需在校园网内公示一周;
5. 出访人员须在出访前将出访任务、目的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暨港澳台事务办;
6. 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厅级及以下人员出访应乘坐经济舱、入住标准间;
7. 关于出访所需礼物,如果是学校层面赠送国际友好单位和个人的,则由学校负责。如果是二级单位赠送给对方对口单位和个人的,则由二级单位负责;
8. 出访回校后一周内,须将出访总结及护照、通行证等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暨港澳台事务办;
9. 国际友好院校、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物、书籍等须在回校后一周内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暨港澳台事务办,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暨港澳台事务办上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0. 关于出访期间与国际友好院校、单位洽谈的项目,如果是属于校际间的合作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暨港澳台事务办跟进,有关单位协助。如果是属于二级单位的项目,由二级单位跟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暨港澳台事务办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