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境外专家、教师(下统称外教)工作是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有益文化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科研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作为聘请长期外教的一种补充,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邀请境外专家、教师来校短期(指3个月以下,含3个月)讲学或开展合作研究。邀请短期外教的重点放在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缺门学科以及重点科研所的建设上,放在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以及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的培养上。
一、短期外专外教聘请程序
(一)需要邀请短期外教的单位必须提前半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递交书面申请和短期外专外教人选材料,内容包括:
1.短期外教聘期和教学科目、对象、每周教学时数及合作教师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2.短期外教个人简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及工作简历、现任职务等)。
3.短期外教学历证书(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证书复印件,讲师、副教授、教授、物流师、船长、轮机长等职称证明)。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接到有关单位的书面申请及人选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短期外教的生活待遇和接待标准,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为短期外专外教配备办公室及其必备的教学办公用品。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为短期外专外教准备住房及其房内设备,并做好其他接待准备工作。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协助短期外专外教办理有关证件(在华逗留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外教须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二、短期外专外教的待遇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为计划内聘用的短期外教安排住宿,并在其到任和离任时派车接送。各学院(系、部)因办班或其他收费项目而聘用的短期外教,其住宿由该单位自行安排。
(二)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为短期外教提供讲学期间的酬金原则上由二级学院教研经费支出。现行酬金标准为:教授、知名学者每人每课时人民币xxx元;副教授、博士每人每课时xxx元;其他人员每人每课时xxx元。
(三)外教来华国际旅费及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其本人负担。如系国际知名学者,其国际旅费可由有关院(系、部)协商解决。
三、短期外教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
(一)为切实加强对短期外教的教学管理,有关单位必须为短期外教至少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
(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合作教师应定期与短期外教交流,听取短期外教意见,协助短期外教解决教学和研究上的困难。及时反馈师生对短期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短期外教尽快适应教学和研究环境。
(三)短期外教完成任务离校前由有关单位对其工作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保卫处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共同做好短期外教聘任期内的管理工作,以维护国家和学校声誉的高度责任心确保短期外教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