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专家、教师(下称外教)工作是高等学校引进国内外智力,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有益文化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科研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我国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聘请外教的重点应放在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热门学科和重点科研所的建设上;放在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学校聘请外教的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把好聘请关,加强对外教的教学和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外教作用,提高聘请效益。
一、聘请程序
1. 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递交下学年外教名额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聘请外教数额及其理由;
(2)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课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
(3)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根据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和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和“少而精”的原则对各单位的聘请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在4月底前向各聘请单位发出新学年聘请外教名额通知书。各聘请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开始物色外教人选。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可协助聘请单位物色外教人选。
4. 聘请单位在6月10日前(短期外教在聘用日期前二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递交招聘报告及外教人选材料,内容包括:
(1)外教聘期和教学课目、对象、每周时数及合作教师名单及联系电话;
(2)外教个人简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点,学习及工作简历、现任职务、联系地址、护照号码和申请签证的使领馆名称);
(3)外教学历证书(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证书复印件,讲师、教授等职称证明);
(4)体检表复印件(短期外教免);
(5)两封推荐信。
5.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接到聘请单位的招聘报告及完整的人选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生活待遇和工资标准并向校主管领导提交聘请外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校领导签发后即报广东省外专局、和省外办审批。
6.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在接到广东省外专局的“到职通知书”后,即报省外办办理“确认件”和“签证通知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将“到职通知书”、“确认件”和“签证通知书”尽快寄给应聘外教,以便外教向有关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二、外教来华前的准备工作
1. 聘请单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领取合同,拟好外教任务书。
2. 聘请单位为外教配备办公室及其必备的教学办公用品。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为外教准备住房及其合同规定的房内设备。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或通过聘请单位)与外教联系来华日程,订购机票并安排接待。
三、外教到校后办理有关手续
1.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为长期外教办理体检复查。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为长期外教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办理外教专家证。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为外教办理居留许可。
四、外教在校期间的管理工作:
1. 为切实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聘请单位除安排一位主管外教的领导外,还必须为每位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聘请单位应在开学前将外教的课程表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各一份。
2. 聘请单位有关领导和合作教师应定期与外教交流,听取外教意见,协助外教解决在教学上的困难。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外教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
3. 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配合)应组织聘请单位师生每学年至少对外教教学进行一次评估,建立外教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外教应予表扬或奖励,对教学责任心差,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予辞退。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每学期组织一次聘请单位师生和外教对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的外教生活管理以及服务工作进行评估,以改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的接待服务工作。
5. 短期外教完成任务离校后两周内由聘请单位对其工作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分别上交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各一份。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视经费情况组织外教参观游览本地区名胜古迹,观看演出和体育比赛,以弘扬我文明古国的历史文化,加深外教对我国目前改革开放的国情和社会的了解。
7.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保卫处和各聘请单位必须一起做好外教任职期间的管理工作,以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声誉的高度责任心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本条例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