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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航海学院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2021-01-28 15:06   审核人:

为建立健全我校国际学生学习和生活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国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国际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外宾短期来我校访问、工作或学习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执行本预案。


一、本预案主要涉及范围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安全事故(如:火灾、偷盗、车祸、天然气中毒等)造成的国际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在校国际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涉及国际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罢课、群体性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案件、纵火案;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件、危房倒塌等重大险情和流行的重大疫情等。

(四)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因国与国之间的矛盾等政治原因引起的敌视行为与纠纷或宗教纠纷等)。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广州航海学院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长:外事工作和安保工作分管校领导

其它成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学院、相关二级学院等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兼任。


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

(一)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国际交流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除立即组织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保卫处。

2.保卫处立即将信息上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校附近的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区医院。

3.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驻地公安部门。

4.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国际交流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保卫处。

2.保卫处立即将信息上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国际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国际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该国际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驻地公安部门,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三)涉及国际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国际交流学院及相关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工处和保卫处,并由保卫处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保卫处、学工处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区医院。

3.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驻地公安部门,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4.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5.学校视情况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部门给予违纪国际学生警告的,我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部门给予违纪国际学生治安拘留或治安处罚的,我校将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公安部门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刑事拘留的,我校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部门遣送回国的,我校将配合公安部门将其遣送回国。

(四)国际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国际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同时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国际学生宿舍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4.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驻地公安部门,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5.学校保卫处和校内相关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国际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保卫处,保卫处上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国际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2.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驻地公安部门,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六)国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2.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员,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隔离电源。

3.保卫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保卫处和国际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七)国际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后勤管理处卫生健康办公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区医院救治,并报告后勤管理处和学工处,保卫处立即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国际学生如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相关二级学院应立即与后勤管理处卫生健康办公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车辆送至市区医院。

3.发现国际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时,相关部门不仅须立即与后勤管理处卫生健康办公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而且须立即将情况通知后勤管理处和学工处,保卫处立即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校相关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八)国际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后,国际交流学院和相关二级学院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学工处,由保卫处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驻地公安部门,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4.学校视情况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部门给予违纪国际学生警告的,我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部门给予违纪国际学生治安拘留、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的,我校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部门遣送回国的,我校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四、处置程序

(一)一般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时,由学工处报请国际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2.布置工作

由国际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现场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领导小组须立即赴事发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保持各自通讯联系畅通。特别是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保卫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及卫生健康办公室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救助设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4.及时上报

领导小组在摸清情况即做出初步处置后,立即指派专人逐级报告,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应由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电话上报公安部门和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5.督察督办

应急过程中,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党政办公室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6.终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7.后期处置

终止预案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会议总结工作,并责成学工处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信息由领导小组汇总处理,指定专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报送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经请示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学校应及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公安部门、驻华使领馆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信息发布方案,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时,由学校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发表意见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讲评事件处置过程,进一步宣讲学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教职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四)奖励处分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国际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应急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职务

部门

联系方式

组长

书记、校长

邹采荣

020-32083001

副组长

校党委副书记

招乐辉

020-32083005

副组长

副校长

戈飞平

020-32083108

组员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朱建芳

020-32083015

组员

党政办公室

贾文武

020-32083008

组员

学工处

黄毅

020-32082152

组员

保卫处

邱必谦

020-32082212

组员

后勤管理处

胡命杰

020-32082380

组员

后勤管理处卫生健康办公室

廖姜文

020-32080830

组员

国际交流学院

李虹

020-3208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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